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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四论
作者姓名:刘同战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山东日照;
摘    要:破产法是私法,必须强调其私法精神,予以准确的功能定位。将来国企破产应和其他主体一视同仁。新的破产法构建了统一的、规范化的破产债权确认制度。基于理性考虑,不应将劳动债权置于担保物权之前。破产立法还应注意解决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冲突和协调。

关 键 词:破产法  功能定位  债权确认  劳动债权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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