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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
引用本文:朱玉龙.“被告”辩[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998(6).
作者姓名:朱玉龙
作者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00088
摘    要:近几年未,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当"被告"的事例多起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然也不例外。对此,反应不一,认识上的差异较大。有些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认为"我是在执法",对成为"破告"想不通,觉得很委屈;有些社会舆论则认为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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