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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不能成为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
引用本文:冯丛林.售卖不能成为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6,0(5):66-67.
作者姓名:冯丛林
作者单位:辽宁省委《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摘    要:改革我国现行的城镇住宅制度,必须逐步实现住宅的商品化,按照商品经济原则,搞活住宅经济,实现住宅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房产经济理论界已经取得的一致认识。但城镇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是什么,能否把出售作为城镇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形式,把实现住宅的私有化作为解决我国城镇住宅问题的主要途径,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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