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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进口医药用品免征增值税
摘    要: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2009年哈萨克斯坦对进口的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药、医疗(兽医)用品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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