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基于“宝硕”、“沧化”案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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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征.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基于“宝硕”、“沧化”案例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0(2):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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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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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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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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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重整制度 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 权益保护 案例 新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 破产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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