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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当“好心”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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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1996年5月,济南一家装饰材料商场因资金困难,通过关系找到了效益较好的山东省属某公司。该公司领导碍于关系,出于帮忙的"好心"将公司的二万元款借给了该商场,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商场按贷款利率向公司承担借款的利息,到期将本息一次还清,逾期则按日加倍承担利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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