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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抹并使用加工去污邮票如何处罚
作者姓名:吕世珩
作者单位: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对涂抹并使用加工去污邮票如何处罚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吕世珩1991年7月18日《人民邮电报》第4版上,报道了一起在大量的邮票上涂抹浆糊并多次使用加工去污邮票寄信,受到某邮电局公安科处罚的案件。1992年6月出版的卿电普法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案例选编》)第3~5页上,又选登了这个案例。《案例选编》的评析中,批评了该案件进行处罚时的某些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但也有些意见值得商榷。下边把我对这个案件如何适用法津的一些看法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并希望指正。先简要介绍一下《人民邮电报》上对这一案件的报道;某市邮电局局长接到河北省一邮电职工来信,反映该市个体户肖某有剪拼、重复使用邮票的嫌疑。公安科接到批示后,立即立案侦查,。并同时报南市区公安分局。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肖某开办个体的“翔帅信息服务部”,从1990年6~7月份起,肖某在未用过的邮票表面涂抹一层浆糊,晒干后再使用,寄往各地,并要求收信人将此邮票剪下寄回,经加工去污后重复使用。经搜查肖某的住所,查获已涂抹浆糊尚未使用的邮票8版,共640枚,已经使用一次,处理后准备再用的旧票267枚。该市邮电局公安科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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