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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引用本文:王梓瑶.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J].活力,2011(14):75-75,81.
作者姓名:王梓瑶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摘    要:环境法是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论具有重要价僮,传统的法律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具有局限性,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将是我们分析问题的新思路。

关 键 词:环境法  调整对象  环境理论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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