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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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梓瑶.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J].活力,2011(14):75-7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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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梓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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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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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是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否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应作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论具有重要价僮,传统的法律调整对象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具有局限性,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将是我们分析问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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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调整对象 环境理论道德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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