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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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忠敏.论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J].活力,2011(11):1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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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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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安市国土资源局,北安,1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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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将耕地保护上升为法律,并具体规定了耕地总量平衡、耕地的占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等制度。但今后我们仍需要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护耕地必须解决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在各项建设中,城镇建设是主要占用耕地较大的一类,因此本文仅就耕地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关系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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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耕地保护 城镇发展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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