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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扣不能混同佣金
引用本文:艾平,艾新生,唐利荣.销售回扣不能混同佣金[J].湖南地税,2009(2):33-33.
作者姓名:艾平  艾新生  唐利荣
作者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地税局
摘    要:我们在对区内一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企业将个人销售回扣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进行混同,造成少缴税收12000多元,我们除按规定对该企业补缴税款外,另按规定处以0.5位的罚款。在实际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回手回扣与佣金进行混淆,通过相互进行调整,达到少缴税收的目的。销售回扣和佣金有不同税收政策规定,我们在纳税检查时应严格区分并按照规定的范围、

关 键 词:销售回扣  佣金  检查工作  政策规定  纳税检查  企业  税收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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