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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益”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引用本文:江南.“非法利益”不能得到国家赔偿[J].光彩,2003(8).
作者姓名:江南
摘    要:案由2003年1月,一些小商贩以低价到农户家中收购病死以及死因不明的鸡,然后转手卖给私营顺达食品厂。顺达食品厂将这些鸡进行切割,通过煎炸等方法,喷上颜色,加工成品,真空包装,乘春节销售旺季,向社会销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扣留了顺达食品厂已经加工包装完好但尚未销售的1100袋(每袋250克)鸡肉,同时查封了该厂的生产车间、加工机器。此后,工商局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顺达食品厂作出了没收销毁1100袋鸡肉,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顺达食品厂则以本厂的成品经过高温加工、工商局越权处罚为由,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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