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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徐静.德、日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2006(13):130-131.
作者姓名:徐静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摘    要:德国和日本是目前国际上采用“循环经济”或“循环社会”国家立法表达其“循环”实践的仅有的两个国家。两国均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环保运动中,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开始探索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当时,德、日等国已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工业装备和精密化程度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此,其循环经济的发展自觉不自觉地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日本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即以《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在其指导下建立各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

关 键 词:循环社会  经济立法  “循环经济”  20世纪60年代  可再生资源  后工业化时代  国家立法  环保运动  工业装备  领先地位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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