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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性网站开办单位主体资格的通知》(京工商发[2002]103号)
摘    要: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网站开办单位的主体资格,市局与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通告,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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