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该管什么——三谈《产品质量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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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玉安.《产品质量法》该管什么——三谈《产品质量法》修改[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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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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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范围是:(1)在产品的设计、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中,法律主要适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两大环节;(2)只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并且该产品是用于销售目的时,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于那些天然产品,如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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