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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作者单位:乡镇企业司企管处
摘    要: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提高商品零售的营业税税率。一、“商品零售”营业税的税率,由3%提高到5%;“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的税率,由3%提高到5%。二、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按国家平价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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