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 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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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德钦.加强金融监管 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J].柴达木开发研究,1996(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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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德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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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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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人民银行是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管的主体,各专业银行及其业务是被监管对象。随着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视和加强金融业监管势在必行。 一、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目的 首先,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涉及面广、关系千家万户;渗透力强,深入国计民生的各方面。同时,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潜伏着诸多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因外部因素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风险,其后果将直接损害众多存款者的利益。加强金融监管则可以防范、预见风险的出现,帮助管理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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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 金融业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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