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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长城”官司尘埃落定
作者姓名:胡喜盈  唐伟
摘    要:2006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做出终审宣判: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称嘉裕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侵权产品,并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经济损失1061万元。至此,我国建国以来标的额最大的商标侵权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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