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制造业的利润须否全部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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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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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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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利润来源地在香港,地域概念一向是利润课税的基本因素。换言之,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可是,虽然地域概念的原则本身清晰明确,但在某些个案的实际应用上,仍然不时引起争议,成为税务局和执业人士之间争论的项目,须提交税务上诉委员会和法院裁决。近期枢密院在“CIRvOrionCaribbeanLimited”案中的判决,肯定了“作业验证法”是界定利润来源地的适当方法。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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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得税 利润来源地 香港 制造业 利润 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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