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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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谈贝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研究[J].市场观察广告主,2006(4):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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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谈贝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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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正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2004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都设专章规定事转企单位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规定占全部社会保障规定的4/5,这充分说明转企单位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转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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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 社会保障问题 文化产业发展 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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