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摘    要:<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二)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