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待摊、预提业务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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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屠新飞.再议待摊、预提业务的处理[J].财会月刊,2012(11):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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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屠新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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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浙江温州32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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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旬刊刊发了吴海萍同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观点综述》一文(以下简称“吴文”),对新准则发布以来理论界对“两费”账务处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吴文认为,预付的保险费(包括租金和报刊费)应作为资产,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预提租金和保险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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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务 待摊费用 观点综述 会计处理 预提费用 账务处理 预付账款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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