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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待摊、预提业务的处理
引用本文:申屠新飞.再议待摊、预提业务的处理[J].财会月刊,2012(11):85-86.
作者姓名: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浙江温州325035
摘    要:(一)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旬刊刊发了吴海萍同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观点综述》一文(以下简称“吴文”),对新准则发布以来理论界对“两费”账务处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吴文认为,预付的保险费(包括租金和报刊费)应作为资产,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预提租金和保险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关 键 词:业务  待摊费用  观点综述  会计处理  预提费用  账务处理  预付账款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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