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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办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财税处理
作者姓名:王宝田  于成国
作者单位:[1]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教学部,大连116023 [2]东北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大连116025
摘    要:一、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税收政策评析1.企业开(筹)办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财税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  政策评析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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