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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龙”之争
引用本文:程永顺.“千禧龙”之争[J].中华商标,2002(9):14-15.
作者姓名:程永顺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汉都公司)。被告:(日本)奥林巴斯光学工业株式会社(简称奥林巴斯株式会社)。汉都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自1996年开始,其根据中华民族龙年逢千年,三千年才遇一次的禧庆机遇,创意提出了“千禧龙“全新概念。此后,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包括核定使用商品在照相机上的第9类”千禧龙QIANXILONG”文

关 键 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株式会社  公司  商品  实业  核定  商标局  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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