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设单位不经验收合格就提前使用建设工程,不但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还加重了自己的责任。案情简介1998年1月4日,广州市A学校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B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负责施工建设,由学校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等,合同对工期、质量、价款、结算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B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A学校也制定了分房方案,在施工蓝图上对房屋进行了分配。1999年初,经受多年住房紧张困扰的教职工,因见住宅楼室内装修逐渐完毕,不顾学校和施工单位的阻拦,强行搬进。到1999年6月工程完工时,住宅楼已经全部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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