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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手倒貸 金融部门办实体中的“怪胎”
引用本文:刘根喜.轉手倒貸 金融部门办实体中的“怪胎”[J].经济师,1993(11).
作者姓名:刘根喜
摘    要:<正> 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办实体的热潮,许多银行金融单位办的各类经营性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挂牌。然而诸多此类公司属于无自有资金,无经营能力,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翻牌公司,它们从自家银行贷出大量资金,直接转手放给企业或以假联营的形式投给企业,按高出政策规定一、二倍的利率收取利息或参与企业利润分成,以牟取不法收入。它们的资金利率一般高达百分之二十,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五十,引起许多企业的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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