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四省将如何发展外向型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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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幛喆,刘俊英.沿海四省将如何发展外向型经济[J].国际经济合作,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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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幛喆 刘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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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经济体改委
(李幛喆),国家经济体改委(刘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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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一、在辽东半岛各市、县及有进出口权的大中型企业,凡生产和建设条件不需要国家平衡,出口不需要国家另拨配额,又能自行偿还或由地方政府统筹还款的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各市的审批权扩大到省级审批权限;各县扩大到200万美元;各有进出口权的大中型企业扩大到300万至500万美元;各市和有进出口权的大中型企业还有权自行审批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国外举办合资、合作及独资的非贸易型企业。从事经贸活动的出国人员实行一次审查,三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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