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相抵原则在违约金处理中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张海.合同责任相抵原则在违约金处理中的适用[J].国际市场,2008(2):52-53. |
| |
作者姓名: | 张海 |
| |
摘 要: | 案由
原告甲公司诉称:甲公司根据其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取得丙酒店承包经营权并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却以甲公司内部人员有矛盾为借口,未经甲公司同意、于2003年11月28日擅自收取丙酒店每日营业款,并于2003年12月5日晚突然通知甲公司解除承包经营权,次日在甲公司强烈反对和未进行任何交接的情况下,乙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自行经营。故向法院诉请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返还抵押金10万元等。
|
关 键 词: | 合同责任 违约金 承包经营权 合同义务 内部人员 公司 合同书 抵押金 |
PUNISHMENT OF CONTRACT BREACHING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