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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相抵原则在违约金处理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张海.合同责任相抵原则在违约金处理中的适用[J].国际市场,2008(2):52-53.
作者姓名:张海
摘    要:案由 原告甲公司诉称:甲公司根据其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取得丙酒店承包经营权并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却以甲公司内部人员有矛盾为借口,未经甲公司同意、于2003年11月28日擅自收取丙酒店每日营业款,并于2003年12月5日晚突然通知甲公司解除承包经营权,次日在甲公司强烈反对和未进行任何交接的情况下,乙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自行经营。故向法院诉请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返还抵押金10万元等。

关 键 词:合同责任  违约金  承包经营权  合同义务  内部人员  公司  合同书  抵押金

PUNISHMENT OF CONTRACT BREACH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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