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的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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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学友,高树成,黄英.浅谈农村土地的会计核算[J].农村财务会计,2001(1):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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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学友 高树成 黄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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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沭县农经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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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属于自然资源,狭义的土地是指地球表面人类生活和生产的主要场所,广义的土地还包括海域,具有位置固定,面积有限,不可替代等基本属性。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均按照中央要求,延长了30年的土地承包期,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对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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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会计核算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期 农户利益 自留地 《宪法》 法律规定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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