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小企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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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飞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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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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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以核算接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待转资产价值”是一个过渡性账户,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应于受赠当期期末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将接受捐赠的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待转资产价值”扣减所得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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