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不是万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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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峻锋.为什么法律不是万能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8):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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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峻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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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古以来,中国人在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过多年探索,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写入了宪法,这就标志着中国开始走上法治之路,向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这是中国人干百年来艰苦探索的最终选择,它体现了人们希望通过法治建立正义、自由社会的良好愿望,为此各种各样的理论层出不穷,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充分肯定的论证。但是在肯定法治的时候,却又有些人不可避免地犯下了易走极端的通病,他们“在遣责中国人的弊病的同时,认为西方式的法治是万能的,似乎只要有了西方式周密、详尽的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和人们行为规范方面的一切问题也就统统迎刃而解。”法治万能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在我们的法治化进程中是值得高度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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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依法治国 社会矛盾 中国人 行为规范 主义 邓小平 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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