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完善定期储蓄规章制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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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莺.对进一步完善定期储蓄规章制度的建议[J].福建金融,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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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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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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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现行的《储蓄存款章程》对定期储蓄的规定有:(1)定期存款到期后仍按原利率计息;(2)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未到期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并可享受按实存时间比照同档利率计息。这样的规定,无疑方便了存款人,照顾到了存款人的利益,对扩大储蓄,鼓励群众多存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日常节余的增多,特别是金融资产的多样化,有价证券的多种化,都可能激发居民选择新的投资途径的冲动,加之在物价改革的进程中,价格尚未理顺,供求矛盾突出,物价上涨迅猛,而储蓄利率提得不多,居民储户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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