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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安全卫生监管的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03】121号) 一、实施范围 列入重点管理范围的散装食品包括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糕点、干果、蜜饯、酱腌菜、凉拌菜、面粉及其制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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