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切实承担国家治理历史重任,有效履行专门监督神圣职责,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审计机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审计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定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实施相应审计行为。审计自由裁量权是审计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履职尽责的必需权限,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每枚硬币都有两面,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审计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贻害无穷。如何确保审计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要以制度为根本来规范,以审理为重点来监督,以范例为蓝本来指导,以量化为抓手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