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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的四个“第一次”——学习《会计法》的几点体会
引用本文:李家瑗.新《会计法》的四个“第一次”——学习《会计法》的几点体会[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6):34-35,43.
作者姓名:李家瑗
作者单位: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3
摘    要:通过对新《会计法》的学习,体会到新《会计法》四个“第一次”的意义:第一次界定了单位负责人的“应为”与“不应为”,抓住了规范会计行为的关键;第一对会计要素确认及计量上的不合法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第一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将会计行为主体的管理纳入法律轨道;第一次较完整地规定内部会计监督条款,增强了会计行为自身免疫功能。

关 键 词: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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