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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育林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姓名:陈敬东
作者单位:四川省林业厅
摘    要: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

修稿时间:200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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