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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债发行机制及风险防范
引用本文:黄敏,任爱华.我国地方债发行机制及风险防范[J].河北企业,2015(4).
作者姓名:黄敏  任爱华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保定市科技局课题“地方债发行机制及风险防范”(编号14ZR021);保定市社科联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项目“京津冀经济圈产业与科技双对接的财政对策研究---基于河北省的分析”
摘    要:<正>一我国地方债发行机制的历史沿革建国后,出于政治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东北政府和安徽省政府发行过经济建设公债。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中国经历了"既无内债也无外债"的阶段。改革开放后,在分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为了增强自身的可支配财力,纷纷在各自的行政区划内进行各种形式的预算外资金的增收,一度使得预算外资金的规模超过了预算内资金的规模。直到1986年,国务院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归财政所有,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部门还拥有使用权。1994年颁布实施的《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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