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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若干问题浅析
作者姓名:杨霄玉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摘    要: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具有相对性,即特定的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复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受到侵害甚至无法实现的情况愈发常见,于是一些学者根据债权不可侵性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对于债权是否具有可侵性,民法界主要有两种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本文认为,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债权的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若为侵害债权行为,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第三人侵害债权  民法理论  不可侵性  债权行为  社会经济  侵权责任  债权人  债务人  否定说  肯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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