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立前的债务由谁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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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企业法人分立前的债务由谁偿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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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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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先生: 我是一家装饰材料公司的营销员.恒达贸易公司在我公司采购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30万元,当时只付了一半货款,另一半出具了欠条.一个月后,恒达公司几位领导因对公司经营策略产生分歧,无法协商,遂依照法定程序将该公司分立成为两个公司,即新的恒达公司和恒新贸易公司,并约定原公司所欠货款由恒新公司偿付.付款期满后,我方向恒新公司主张债权,恒新公司以该项债务为恒达公司的债务,业务发生时自己尚未成立为由而拒付.我方只好向恒达公司催款,可恒达公司也拒付,理由是已约定由恒新公司负责清偿该笔欠款.请问,我方究竟该向哪一家讨要这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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