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基金会亟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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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汉明.农村合作基金会亟待规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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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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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通州市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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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金会”)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由于它产生和发展比较迅速,有关部门对它未作出规范管理,人们对它的组织性质、业务活动等都还未有系统的探索,通过几年的实践,已经暴露出了一些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农金会的产生和发展问题 1、农金会是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的产物。1982年以来,由于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重组了集体经济,原来为传统集体经济服务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新的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例如: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原有的集体资财,如何有效地指导管好用活成为现实的必要,迫切要求有一个新的融资性组织来为之服务。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就应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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