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债务条件下债务重组日后债务人应如何作会计处理 |
| |
作者姓名: | 陈晓燕 |
| |
作者单位: | 湖北黄冈市会计局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先看一个例子:1999年6月30日,红星公司从某银行取得年利润为10%,两年期的贷款100万元,现红星公司财务困难,于2001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到期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利率为10%,免除积欠利息25万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