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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企业“百含节余”的处理
作者姓名:郑殿东
摘    要:“百含节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根据实际完成的产值,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按每百元产值和工资含量包干系数核定工资总额,结合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产值利润率等有关指标,计算出应提取并包干使用的工资总额大于其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节余。目前,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施工企业改制工作紧锣密鼓,由于施工企业多年来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百含节余”积累数额大,并且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百含节余”,成了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财基字[1999]891号《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合节余处理意见的函》,同意动用历年“百含节余”,要求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和原则办理:①优先留足企业一年的工资总额,用于以丰补欠;②将历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节余总额三分之一转作国家资本金;③剩余部分由企业以职工持股形式转作职工集体股权,同时要求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按1:l比例配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职工的经济状况、思想状况及对“百合节余”的认识不同,对职工个人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接1:l比例配股,会出现经济条件好的职工愿多配股,经济条件差的职工愿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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