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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原告江苏省新沂市信用联社黑埠农信社为方便辖区内农户的生产生活实行在5000元限额内凭证贷款制度。于2004年4月24日向被告徐成法发放了贷款证。同时,又与被告徐成法、徐增奎、徐守法、张树华、徐增礼五人组成的联保小组签定了联保合同,约定联保小组中只要有1人在限额内借款则其余4人自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徐成法于2005年5月12日凭贷款证向黑埠农信社借款3000元,并称是给时任村支部书记徐德法使用,故2005年11月10日徐德法持被告贷款证及私章等证件偿还了该笔借款;同时徐德法利用持有的被告贷款证及私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欺诈行为  村支部书记  贷款证  贷款制度  生产生活  信用联社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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