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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解了“密薪制”
引用本文:
缪华.不要误解了“密薪制”[J].人力资源,2008(9):54-55.
作者姓名:
缪华
作者单位: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摘 要:
近期,针对北京市部分企业制定的"秘密工资制"(以下简称"密薪制")等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某官员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2008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制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一时间,对"密薪制"的声讨不绝于耳,似乎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事实上,作为一种薪酬信息管理制度,"密薪制"本身并无过错,我们在"声讨"的同时--不要误解了"密薪制"
关 键 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代表大会
《劳动合同法》
误解
信息管理制度
工资制度
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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