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要误解了“密薪制”
引用本文:缪华.不要误解了“密薪制”[J].人力资源,2008(9):54-55.
作者姓名:缪华
作者单位: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摘    要:近期,针对北京市部分企业制定的"秘密工资制"(以下简称"密薪制")等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某官员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2008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制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一时间,对"密薪制"的声讨不绝于耳,似乎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事实上,作为一种薪酬信息管理制度,"密薪制"本身并无过错,我们在"声讨"的同时--不要误解了"密薪制"

关 键 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代表大会  《劳动合同法》  误解  信息管理制度  工资制度  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