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救困解难促就业 |
| |
引用本文: | 张昕.失业保险救困解难促就业[J].中国经济信息,1995(3). |
| |
作者姓名: | 张昕 |
| |
作者单位: | 劳动部就业司 |
| |
摘 要: | 198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保险对象确实为破产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精减、违纪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职工。1993年,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将保险对象扩大到撤消解散企业、停产整顿企业精减、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