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干预外资并购的国际法律界限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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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孝红.东道国干预外资并购的国际法律界限北大核心CSSCISSCI[J].国际经济合作,2011(10):7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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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孝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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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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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量的外资并购往往严重威胁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利用国家干预管制外资并购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但是过多政府干预又有可能违反有关国际法律制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所以,东道国在控制外资并购中的干预行为应该有合法的界限:凡是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竞争法已为成员国设定国民待遇义务的领域,东道国无权再在该领域实施歧视性管制措施;东道国的内外有别的歧视性管制措施只能在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竞争法还未设置国民待遇义务的领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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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并购 国家干预 内外有别 国际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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