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出现“农民用水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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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蒙文.内蒙古:乌兰察布出现“农民用水协会”[J].中国合作经济,2008(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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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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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些灌区、喷灌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它是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协会,成为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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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 协会 民用 农民合作组织 互助合作组织 社会团体 供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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