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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出现“农民用水协会”
引用本文:蒙文.内蒙古:乌兰察布出现“农民用水协会”[J].中国合作经济,2008(1):7-7.
作者姓名:蒙文
摘    要: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些灌区、喷灌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它是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协会,成为协会成员,

关 键 词:乌兰察布市  内蒙古  协会  民用  农民合作组织  互助合作组织  社会团体  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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