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如何为电子资料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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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升.析如何为电子资料保险[J].商场现代化,2005(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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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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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旭升(湖南长沙保险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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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标准形式的一般责任险和商业财产险等保单要求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保险损失是有形损失,而电子记录或电子储存的信息如资料、程序、软件以及其他存储资料是否是有形财产,其损失是否是有形损失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成了争论不休、模糊不清的问题.众多的法庭虽然对有关问题的保险纠纷作出了判决,但仍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投保或续保时应该以明确的语言确认"有形财产";并以明确的保险语言确认资料、软件或程序的中断、讹误、删除、偷盗、复印等损失属于有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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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资料 保险 有形财产 有形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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