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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
引用本文:王其杰.论非法证据排除[J].金卡工程,2010,14(7):45-46.
作者姓名:王其杰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然而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致使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证据法典。与西方发达国家日臻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显然先天"残疾"。本文剖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论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体现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保障人权、抑制非法取证行为、减少和防止冤假错案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重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采用平衡兼顾原则合理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提出了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想,希望有助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程序正义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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