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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改制企业劳动管理有规定
摘    要:今年3月4日.肥城市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其中有15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1、改制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其初始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国家工资政策确定,报劳动部门核定。改制以后,由企业在遵守国家《劳动法》和随企业效益增长相应提高工资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额,报劳动部门审批。2.改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可适当进行裁减。对富余职工,原则上应坚持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的原则,通过发展劳服企业,开办第三产业等自行安置。也可办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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