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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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川协.四川省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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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川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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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川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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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61号),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和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废力度,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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